两部委发文督促国家谈判药品尽快落地
发布日期:202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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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医保局和国家卫健委联合发文,督促国家谈判药品尽快落地。文件要求各省级药品招采平台上要在《关于将2019年谈判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规定时限内将97个药品直接挂网。要求各医保定点医院不得以医保总额控制、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限制、药占比等为由影响谈判药品配备、使用,要及时召开药事会,对本医疗机构用药目录进行调整,逐步建立医保目录调整和医院药品配备联动的长效机制。通知还明确,对于适合门诊治疗、使用周期较长、治疗费用较高等谈判药品,可根据医保收支情况,通过纳入门诊特殊病种保障、探索单病种付费等方式,减轻患者负担。有条件的地方,可积极探索长期处方的政策,方便患者使用。对于本次谈判药品比医保目录原有药品性价比更高、可完全替代的药品,可采取措施鼓励替代使用。

专栏:政策法规
作者: 烟台市生物医药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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