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9日,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文件,为全面深化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改革,建立规范化、常态化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模式,进一步降低群众用药负担,现开展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委派代表组成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联合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合采购办公室),代表各地区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军队及社会办医药机构等实施部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由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承担日常工作并具体实施。文件公布了第二批国家集采的品种目录,共33个品种,比网传的35个品种少了两个,赛柏蓝经过对比后发现,少了二甲双胍缓释剂型和二甲双胍口服常释剂型。各地各品种首年约定采购量按以下规则确定:全国实际中选企业为 1 家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 50%;全国实际中选企业为 2 家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 60%;全国实际中选企业为3家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 70%;全国实际中选企业为4家及以上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80%。采购周期与中选企业挂钩:全国实际中选企业为 1 家的 品种,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1 年;全国实际中选企业为 2 家或 3 家的品种,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 2 年;全国实际中选企业为 4 家 及以上的品种,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 3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