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重大违法行为是指涉嫌犯罪或者涉嫌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征求意见稿明确,举报以下五种重大违法行为并经查实,属于奖励范围:违反市场监管领域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违反竞争法、知识产权、打击传销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具有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重大违法行为;市场监管其他领域具有较大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经市场监管部门认定需要予以奖励的;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立案的违法行为。征求意见稿规定,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100万元。举报涉及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违法行为,奖励金额可以超过规定的上限,最高不超过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