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发文叫停邮寄处方药
发布日期:2019-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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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1122日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在市场监管和药品监管部门主管范围内的多项禁止或许可项目中,明确提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违反规定采用邮寄、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政策端进一步规范网络售药行为,加强行业监管的导向十分明显。值得注意的是,上述项目被标示了★符号,根据说明,加★的项目意味着其是设立依据效力层级不足且确需暂时列入清单的管理措施,应尽快完善立法程序。

B证、C证、A证相继取消审批,到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明确按照“线上线下一致原则”管理,再到《网络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亮相,明确“不得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且“违规发布处方药信息或向个人消费者销售处方药”也将受到处罚……。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并未直接禁止网售处方药,而是划定药品网络禁售范围,规定“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在网络上销售;同时,规定了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责任。而此次发改委、商务部两大核心部门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严禁“邮寄、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等于从顶层设计对“邮寄处方药”行为进行了定性,在“紧盯实体行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方面划定了重要政策“红线”。

  据悉,国家药监局正在研究制定《药品网络销售监管办法》,拟审慎放开网售处方药,结合新药品管理法删除“药品经营企业不得通过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直接销售处方药”等相关表述可以预判,一旦新版《药品管理法》正式实施,网售处方药将放开,实行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并与医疗机构互联互通处方信息。

专栏:政策法规
作者: 烟台市生物医药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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