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8月1日起,烟台市的28种治疗性医院内部制剂(以下简称“医院制剂”)将纳入医保报销,其中绝大部分是中药制剂,患者在住院时使用这些制剂可以由医保报销。烟台市的这一举措,旨在推进中医药产业发展,扶持烟台市中医经典名方开发,发挥中药在基本医疗卫生事业中的积极作用,最大程度满足参保人员对中医药治疗的需求,切实减轻患者负担。28种医院制剂,是由烟台市医保局组织专家遴选、投票、公示、价格谈判等环节后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为的就是将有限的医保资金用在刀刃上,为患者提供质优价廉的治疗药品。
此次纳入的28种医院制剂,在参保人员住院使用时可以报销,其中,经基本医保报销时,参保职工个人先自付10%、参保居民个人先自付15%;生育保险报销时,参保职工个人不需自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