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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医保局组织的小范围4+7药品集中采购座谈会在上海召开,透露了第二轮国家集中带量采购的大方向。4+7城市明年3月到期后也将按此方案执行,第二批集采计划明年上半年开始,将按此方案执行。
《征求意见稿》将支付标准明确为:对于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医保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设施等,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基准。国家统一制定支付标准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7月25日,国家卫健委下发《关于印发医疗机构短缺药品分类分级与替代使用技术指南的通知》。医疗机构应当参照《技术指南》,制订院内短缺药品管理规范,科学评估、合理选择替代药品,保障临床药品供应。
原辅包与药品制剂关联审评审批由原辅包登记人在登记平台上登记,药品制剂注册申请人提交注册申请时与平台登记资料进行关联;境内原辅包供应商作为原辅包登记人应当对所持有的产品自行登记。
自发布之日起,附件所列证明事项停止执行。取消的16项证明事项包括,化妆品3项,药品9项,医疗器械4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