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部门将直接和药企商业结算货款
发布日期:2019-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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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通知》明确,2020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扩大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品种范围。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要率先推进由医保经办机构直接与药品生产或流通企业结算货款,其他省份也要积极探索。

长期以来,医院回款是整个医保支付环节中的最慢一环,导致企业出于成本考虑降价空间有限,而目前的医改方向,就是要降低药价惠济民生,所以医保出手直接付款,目的是推动更大范围内的改革。此次卫健委文件中由医保经办机构直接与药品生产或流通企业结算货款的态度,实际上还有打消药企忌惮货款收回周期过长的顾虑。对于及时结算回款,也是国家带量采购方案,以及各省实施带量采购扩围时着重强调的重点。

专栏:政策法规
作者: 烟台市生物医药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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